

消防安全大使獎勵計劃
宗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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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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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積分計算方法
凡舉報或協助消除火警危險、協助舉辦防火宣傳活動或大使會活動、積極參與消防處相關活動等,均可按服務或貢獻的性質獲得獎勵積分,詳見下表:
服務或貢獻 | 獎勵積分 | 累積分數上限 | |
---|---|---|---|
(一) |
舉報火警危險 (不包括舉報防煙門被楔開)。 |
5分(每次) |
50分 |
(二) |
將被楔開的防煙門關妥。 |
1分(每次) |
30分 |
(三) |
協助籌辦防火宣傳活動或消防安全大使會活動。 |
10分(每次) |
50分 |
(四) |
協助主持防火展覽或遊戲攤位,或協助處理消防安全大使會會務。 |
10分(每次) |
50分 |
(五) |
在消防局或消防安全大使會所協助處理大使會的行政工作。 |
10分(每次) |
50分 |
(六) |
在特定場合(例如消防局開放日或防火展覽),協助向市民派發防火宣傳單張或防火小冊子。 |
10分(每次) |
50分 |
(七) |
參與消防處的體育活動 (例如參與消防處水運會或陸運會,或在有關活動擔任啦啦隊員)。 |
10分(每次) |
50分 |
(八) |
投稿或提供照片予《消防安全大使通訊》並獲刊載。 |
10分(每次) |
50分 |
(九) |
對「消防安全大使計劃」提供實用的改進建議並獲接納。 |
10分(每次) |
50分 |
(十) |
開辦消防安全大使訓練班 (只適用於消防安全大使導師)。 |
1分(每名受訓者) |
30分 |
(十一) |
推薦新人加入「消防安全大使計劃」。 |
1分(每名新會員) |
30分 |
(十二) |
特殊貢獻 ── 例如在事故現場為傷病者施行心肺復甦法(只限曾接受心肺復甦法訓練並通過考試的會員),或在火警或其他緊急事故現場協助疏散市民或拯救生命。 |
最高可獲20分 |
不適用 |
(註:計分方法於二零零七年修訂,以便更有效反映各類服務或貢獻的性質。)
獎項級別
獎勵積分按年度計算,由每年十月一日起至翌年九月三十日止。凡在一個年度內累積滿指定分數,可獲頒下列獎項:
金獎 300分 |
銀獎 200分 |
銅獎 100分 |
查詢 歡迎致電 2170 9635 / 2170 9629 聯絡消防處支援課 |